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
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6〕17号),结合我校实际,现对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:

2017年4月2日(周日)至4月4日(周二)放假调休,4月1日(周六)执行单周周一教学安排。

如实验或课程性质有特殊需要,不宜按上述时间放假的,学院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,并向教务处备案。

放假期间,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。各单位假期值班安排表,请于3月31日前报送学校办公室(日照校区报日照校区管理办公室转学校办公室)。


党委办公室

2017年3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