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组织传唱我校校歌的通知

各学院党委,各党总支,各部门、各单位:

校歌是体现办学理念、大学精神和学校特色的重要载体,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经歌词征集、投票遴选、改编创作,校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,我校校歌《犁牛之子歌》已于日前正式发布。为在全校师生员工中传唱推广校歌,弘扬大学精神,进一步激发师生员工的爱校荣校情怀,丰富精神文化生活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组织集体教唱学唱。请各部门、各单位妥善安排,及时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学唱,并从校园网下载校歌(见附件),向师生印发歌词歌谱,做到人人会唱、人人乐唱。

二、开展传唱推广活动。各单位要将传唱校歌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纳入党团日活动、主题班会以及有关庆典、文艺表演等集体活动中,利用各种机会传唱推广校歌。学校将在每年的开学典礼、毕业典礼、军训歌咏比赛、校庆典礼等大型活动上举行集体唱校歌活动。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,开展大学生“唱响校歌”比赛等活动。

三、加强校歌宣传工作。党委宣传部要利用校报、电视台、广播台、网络、宣传栏等校园媒体和宣传阵地推进校歌的宣传工作。

四、关于校歌的使用说明。校歌自发布之日起,著作权归学校所有。各单位和个人使用校歌应以学校发布的统一版本为标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歌词歌谱。

各部门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歌的传唱推广工作,认真组织实施,并以传唱推广校歌为契机,引导师生员工践行传承学校精神,同心同德,凝心聚力,按照“四个全面”部署,践行“三严三实”精神,为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。

特此通知。

党委办公室    校长办公室

2015年9月18日